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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玫琳凯政府公关记录”曝光帖(截图)

 
    据记者观察,受赠人中有负责领导打击传销等工作的工商、税务、公安等监管人员,也有玫琳凯为了防止出现“负面报道”而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关”。

  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媒体工作者,在这份记录着个人详细工作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名单中,逐一列出了各种玫琳凯产品的种类和金额,但每人收受均在1000元以下,广东、河南、吉林、湖北、山东、福建等省份的工商、税务、公安部分公务员赫然在列。

  按照名单上提供的电话,记者昨日联系了多名“受赠”者,部分人员表示 “曾经收过玫琳凯的礼品”或“他们送了,但没要”...[全文]

         深究“玫琳凯礼单”的真相

 

    事实上,已有当事人承认收礼情况属实。邱某的恶意与否,并不影响对其发帖信息真实性进行调查判断。法律并不要求举报人出于善意,况且这样的苛求既不必要也不现实。有关方面反复强调邱某的“恶意”,可以引起人们对邱某个人品行的质疑,但无助于其在事件真相方面换取更强的公信力。

  如果最终查实“玫琳凯礼单”,将又一次暴露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缺失之弊。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政府部门内部开展彻查“玫琳凯礼单”真相的同时,再次把寻求治本之策的目光,投向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尽早建立和付诸运作之上。[全文]

    玫琳凯公司:“泄密者精神有问题”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函本报表示,“近日,该公司发现公司离职员工邱某恶意窃取、杜撰公司邮件资料并利用网络论坛等媒体形式,以所谓‘跨国公司内部邮件曝光’为题对外散布、张贴,以此勒索公司并恶意投诉及骚扰政府官员。”

  玫琳凯表示,“邱某原系玫琳凯公司汕头分公司员工(2003年8月至2006年4月),其利用在职期间窃取的玫琳凯公司资料,歪曲、夸大事实,并利用论坛、博客等各种媒介进行所谓‘曝光’,之后又主动联系玫琳凯公司,多次提出巨额勒索。[全文]

                专家说法

收受者:不构成受贿罪 举报者:应该受到保护

  “受赠礼品,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视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表示,玫琳凯所送的礼品金额都在千元以下,收受者也就不会...[全文]

   一则自称“内部离职员工”发布的“玫琳凯政府公关名单”曝光了数百名受礼名单,名单中包括政府公务员、媒体工作人员等,据初步计算,“受赠”礼品金额达数十万元。

  玫琳凯昨晚发布公开声明表示,“给员工家属、政府官员、媒体人员发放试用产品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并不存在行贿一说。”

  牵涉者众 公务员赫然在列

  “舍不住孩子套不住狼”帖子透露这些赠送行为都是玫琳凯为了达到某种经营目的而采取的 “公关行为”。

  据记者观察,受赠人中有负责领导打击传销等工作的工商、税务、公安等监管人员,也有玫琳凯为了防止出现“负面报道”而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关”。

  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媒体工作者,在这份记录着个人详细工作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名单中,逐一列出了各种玫琳凯产品的种类和金额,但每人收受均在1000元以下,广东、河南、吉林、湖北、山东、福建等省份的工商、税务、公安部分公务员赫然在列。全文

详细“送礼名单”现身网络玫琳凯对真实性持保留态度

   玫琳凯公司在昨日晚些时候发给本报记者的声明中称,公司确有赠送部分试用品以获得试用反馈并作产品推介。这是行业内正常及通行的市场推广行为,也是许多行业流行的做法。同时,玫琳凯公司对所谓的“名单”真实性持保留态度。并称“相关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爆料网友’原为玫琳凯公司职工,并已于2006年离职。其利用在职期间窃取的玫琳凯公司资料,歪曲、夸大事实,恶意篡改资料并利用论坛、博客等各种媒介进行所谓‘曝光’,以此勒索公司并恶意投诉及骚扰公司员工、销售队伍及相关政府官员。鉴于以上情况,玫琳凯公司保留以法律途经解决问题的权利。”

  按照该公司的惯例,经常会给员工、员工家属配发自有品牌化妆品。该公司认为这并没有涉及到“行贿”这样的敏感话题,公司在海外认可价值50美元以下的礼品。全文

   248名公职人员或许可压松口气了,谁会相信一个疯疯颠颠人说的话呀,可我总觉得气不顺,有些疑问不说出来心口憋得慌。248人被列入受赠黑名单,无论如何不象一个精神病人所为,试想,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会炮制出这种公关礼单吗?为何不举报其他人,偏偏与这248人过不去?以涉嫌敲诈勒索来定案似乎更说不通,一个精神病人会施下这个陷阱么?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让我不解的是,一桩大面积接受馈赠(实质贿赂)的案件,对象都是公权部门人员,其可信度毋容置疑,理应认真调查,可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现在的结果谁也无法认同,将发帖者视为精神病人,这个不立案的理由太牵强,况且接受调查的还有公安部门在职人员,就更令人生疑了。全文

玫琳凯的公关礼单暴露了什么

    如何对公职人员小打小闹的“吃喝拿要”进行规范,《公务员法》对此应该有明确规定。遗憾的是,我们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收受礼品上也处于一个空白,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公务员不能“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既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也没有明确的金额限制。这无疑给企业和公务员各自留下了可操作的灰色地带。

  打造一个廉洁的政府,要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上着手。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公务员不能打着私人的旗号,收受他人的所谓礼品。玫琳凯的政府公关礼单,暴露了我们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如何堵上这个漏洞,《公务员法》要尽快作出反应。全文

曝光:公司离职员工报复所为?

    一名知情当事人向记者透露,2006年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员工邱某离职时获取了公司的内部资料,并利用网络论坛开始散布这些政府机关人员的个人信息。随后,玫琳凯化妆品公司方面报警,警方通过IP地址调查发现邱某人在汕头。之后,汕头警方对邱某进行调查处理。当时,邱某立下了《承诺书》。

  在《承诺书》中,邱某作出“不将玫琳凯公司雇用时所获的商业机密或信息用于非法用途”等四项承诺,并附有邱某本人签名,落款日为:2006年12月5日。

  经过查找,记者并未发现邱某在2006年所发的帖子。知情人表示,两年前,邱某发帖行为被及时发现后,相关的帖子都被删除。

  “据了解,当时这名员工是想报复公司,但不知为何这次该帖重现网络。”这位当事人表示,当年资料已经泄露,不能肯定这次发帖者仍是邱某。全文

化妆品"公关"难替行贿受贿遮羞 论坛热帖网友声音

    ----玫琳凯公司之所以向政府官员人员行贿,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无非是想让那些收礼的官员在监管过程中"手下留情"。

 

    ----虽然收受礼品数额较小,但关于党员、公务员的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接受礼品,所以接受礼品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规行为。

 

    ----尽管化妆品"公关"的方式比较隐蔽,但对于礼尚往来的双方来说,大家都心照不宣——无非是权钱交易。只不过,企业没有采取赤裸裸的现金行贿,而是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求得日后丰厚的"回报"。(香香栗子)

 

    ----玫琳凯公司对248人赠送礼品,其金额累计24万多元,这难道仅仅是"赠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此举显然是"舍子套狼"的伎俩,该公司目的已经昭然若揭,明摆着想贿赂我公、检、法人员,而化妆品"公关"不过被当作行贿受贿的遮羞布罢了。

 

    规范公务员行为,不容"灰色地带"。(云水禅心)

 

    ----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一直是虚假广告盛行、传销混杂的领域,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打而不禁、监而无效。这跟官员收受企业的"小礼品"有无联系?建议相关部门彻查此事,顺藤摸瓜找出不法企业的保护伞,铲除其生存的土壤。

 

    ----别有用心的行贿者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办法跟官员建立"感情", 许多贪官也都是从接受"小恩小惠"开始,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糖衣炮弹"不断侵蚀着官员的心理防线,最终把贪官推进了"鬼门关"。 (幽泉珞)

 

    ----纪检以及监察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严查其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让贪腐者警钟长鸣: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国家的反腐制度建设,要像杀毒软件一般,不断更新升级。一旦发现反腐败制度的漏洞和"灰色地带",就要及时完善。如此一来,不管行贿受贿者如何变换花样,相关部门都能够立即发现,并对他们进行严肃查处,防止"病毒变种"对党和国家的肆意腐蚀。

来源:人民网-跨国公司频道 (责任编辑: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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