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盛角度看,其和解成本極為低廉。 美國
高盛集團於美國當地時間15日同意支付5.5億美元罰款,與美國証券交易委員會就民事欺詐指控達成和解。受此消息刺激,當天高盛股票在紐約股市上漲4.2%,市值增長8億美元。市場普遍認為,盡管這是迄今美國証交會對金融機構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但從高盛角度看,其和解成本極為低廉。
高盛集團向《
經濟參考報》發送的一份聲明中承認自己有“過錯”(在A B A C U S 2007-A C 1交易的營銷材料中包含不完整信息),但否認違法,同時預計該案將告一段落。
聲明稱,“我們認為該和解對我們的公司、股東和客戶都是一個好的結果。美國証交會已完成了對高盛另外多筆與按揭相關的債務抵押債券交易的審查。基於已審查的材料,他們預期將不會推薦就這些交易向高盛或其員工發起任何訴訟。當然,如果出現新的信息,美國証交會將保留重新審查案件的權利。”
對財大氣粗的高盛而言,5.5億美元不過是九牛一毛,這筆創紀錄的罰金僅相當於高盛今年一季度14天的利潤。這筆罰款中,3億美元上交美國証交會,另外1.5億美元和1億美元分別用於賠償在欺詐案中受害最深的德國工業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R BS),而
投資者總體損失高達10億美元。在美國証交會提出指控后,
投資者也對高盛提起了18起相關訴訟,高盛已請求法官將這些訴訟合並審理。
R BS是A BA C U S2007-A C1債券的主要投資者,在該交易中損失8 .41億美元。該行稱,“R BS正在密切關注該案件。在SEC宣布結果之后,R BS將考慮所有可行方案。”
目前,本和解案仍須獲得紐約法院審理法官的批准,但預料應能通過。此外,美國司法部對高盛的刑事欺詐調查理論上不受証交會本次民事訴訟和解的影響。但法律專家認為,司法部已不太可能提出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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